首頁 幼兒教育學基礎(第2版)

第一節 幼兒教育的基本概念和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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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麽是教育?什麽是幼兒教育?

(一)什麽是教育

“教育”,可以說是我們生活中使用頻率最高的詞之一。每個人都能從自身的經曆中體味到教育的意義。的確,人的成長離不開教育,從一個不諳世事、尚未開蒙的乳嬰,到漸懂人事、初步適應社會生活,以致掌握豐富的知識、技能,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是教育的結果。教育使我們能夠長大成人。離開了教育,我們隻能長大,而不能成人。“人是需要教育的唯一的生命。”[1]“假如要形成一個人,就必須由教育去形成。”[2]

那麽,究竟什麽是教育呢?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真要回答卻並不容易。而作為一個教育工作者,這是必須弄清楚的第一個問題。

對教育有廣義的和狹義的兩種理解。我們先來考察廣義的教育。

廣義的教育包括了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

廣義的教育可視為孩子的一種社會生活經曆或一種社會活動。

教育“這個過程幾乎是在出生時就在無意識中開始了。”(杜威)一個孩子從出生的第一天起,其弱小的生命就開始與周圍環境互動,“從認識自己開始,然後打開與他人的關係,獲得基本的知識和技能。從這種意義上說,教育首先是一個內心的旅程。”[3]與此同時,這一經曆也是孩子接受來自外部各方麵影響的過程。在家裏,父母長輩精心地哺育關照、言傳身教;在社會上,各種環境設施、大眾媒介、人際關係對其耳濡目染、潛移默化;在學校裏,教師遵循國家的教育方針,對其施加影響,以將其培養為社會所需要的人。不難看到,家庭的養育寄托著親人的期望,周圍文化的熏陶滲透著社會的要求,學校的培養既承負著國家的使命,也給生命的旅程以光亮。正是這種帶著期望、要求、使命、啟迪而進行的人類社會活動喚醒了孩子內在的精神,發展了孩子的潛力,促使孩子朝著符合社會期待的方向發展,把本是作為自然人而降生的孩子培養成社會的一員,促進個體生命實現自身的價值與意義。從這一意義上可以看到,“教育行為與其他行為(如經濟行為、法律行為等)的本質區別在於它以促進人的發展為行為的首要意義和直接目的。”[4]教育是一種有目的、有意識地“直麵人的生命、通過人的生命、為了人的生命質量的提高而進行的社會活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