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幼兒教育學基礎(第2版)

第三節 幼兒和教師的相互關係與相互作用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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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關於興趣

什麽是興趣?興趣是動機的一種形式,是動機中最活躍的因素,是具有先天性情緒色彩的、積極探究某種事物的認識傾向。由於興趣在幼兒學習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必須對幼兒的興趣有全麵的正確的理解與認識。

首先,如前所述,興趣是幼兒學習動機的第一要素。因此,幼兒教育必須建立在高度重視幼兒興趣的基礎上。這不僅因為幼兒的興趣能夠引發強烈的學習動機,有利於教育活動的有效進行,更重要的是,這是對幼兒人格、權利的尊重,對幼兒主體性、個性的尊重。忽視幼兒興趣的教育決不是以“幼兒為本”的教育。

不過,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兩點:

一是不要把重視幼兒的興趣與追求“興奮”混同起來。美國幼教專家麗蓮·凱茨針對興趣與興奮的混淆對幼教的不良影響這一問題,深刻地指出:興奮不等於興趣。興奮是一種異於常態的反應或行動。經常誘發幼兒的興奮,把本應是手段的東西變成了“目的”的話,就會使幼兒養成依賴或期待不斷刺激的習慣,剝奪幼兒自行產生出有趣的、有意義活動的能力,且讓他們隻能獲得短暫的歡愉和興趣。好的教育性活動不僅能了解和捕捉幼兒短暫的興趣,更重要的是引發和培養持續而穩定的興趣。興奮中的學習往往很快被丟棄、遺忘,而幼兒感興趣投入的學習則具有持續性特點。能長期吸引幼兒的是活動中深度的滿足感,而非一時的興奮。

二是要認識到“興趣隻是能力的信號”這一天賦資源極不穩定,必須培育其健康地發展。如果“隻是放任兒童的興趣,讓他無休止地繼續重複下去,那就是放任他的本能而不是在運用它。”(杜威)幼兒的興趣固然很重要,但是不能陷入為興趣而興趣的誤區,要“掌握它並善於引導,給兒童很多機會從事真正的學習,使之發展,使之更有益”,否則把引發興趣誤作為教育追求的目的,會忽視幼兒實際能力的真正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