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尋人(物)啟事的概念及特點
啟事是指將自己的要求,向公眾說明事實或希望協辦的一種短文,屬於應用寫作研究的範疇。通常張貼在公共場所或者刊登在報紙、刊物上。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都可以使用。
尋人(物)啟事是為尋找下落不明的人士或丟失的東西而公開聲明的文字。具有以下特點:
(一)公告性。尋人(物)啟事的首要目的是告知公眾以尋求幫助。它一定要通過某種媒介向社會發布,告知大眾人群。因此,公告性是其首要特點。
(二)期望性。尋人(物)啟事最終是期望得到人們的了解、支持和協助,不強製讀者承擔責任和義務。
(三)簡明性。內容要求寫得簡潔明了。無論是登報、廣播、電視或張貼,都必須寫得簡明,盡力做到一目了然。
(四)單一性。事項要單一,不摻雜無關內容。
二、尋人(物)啟事的種類
根據公布的途徑不同,尋人(物)啟事可分為以下幾種:印刷在宣傳單上的尋人(物)啟事;印刷在報紙上的尋人(物)啟事;廣播電台尋人(物)啟事;電視台尋人(物)啟事;網絡尋人(物)啟事等。
三、格式與寫法
尋人(物)啟事通常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
(一)標題。尋人(物)啟事的標題通常由文種構成,要以較大醒目的字體寫於頂部首行正中。
(二)正文。標題之下另起一行空兩格開始行文,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交待走失人或丟失物的特征。尋人啟事主要包括走失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外貌、衣著裝束、說話口音等內容。這是鑒別走失人的主要依據,一般要非常詳細,體貌上有明顯特征的要特別指出。尋物啟事寫明丟失物的名稱、外觀、規格、數量、品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