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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經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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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目標

1.了解經濟合同的概念。

2.掌握經濟合同的特點與分類。

3.具備各種經濟合同的寫作能力。

4.掌握各種經濟合同的區別。

一、經濟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叫協議書,舊時也稱契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合同的概念作了界定:“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經濟合同指的是具有經濟內容的合同,指經濟關係中當事人雙方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經充分協商,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達成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雙方必須全麵履行經濟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違犯經濟合同,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依法解決合同糾紛。

二、經濟合同的特點與分類

(一)經濟合同的特點

1.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法律行為,不是道德自律。經濟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平等上確立、變更或解除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行為。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約束力,簽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受國家強製力保護和監督,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後果。

2.經濟合同體現著一定的經濟目的。經濟合同反映的是當事人在生產和流通領域中的經濟關係,即商品貨幣關係,其中有財產的轉移,勞務的付出,體現著一定的利益關係。

3.經濟合同的簽訂依據平等協商、自願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合同雙方地位完全平等,任何一方不能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對方。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一致的,一方取得的權利,就是對方應承擔的義務,因此,平等協商、自願互利、等價有償就是簽訂經濟合同的前提和基礎。

(二)經濟合同的分類

1.按內容可分為買賣合同,供電、水、氣、熱力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科技協作合同,涉外合同,勞動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