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歌劇概述
歌劇是綜合音樂、詩歌、舞蹈等藝術而以歌唱為主的一種戲劇形式,通常由詠歎調、宣敘調、重唱、合唱、序曲、間奏曲、舞蹈場麵等組成(有時也用說白和朗誦)。早在古希臘的戲劇中,就有合唱隊的伴唱,有些朗誦甚至也以歌唱的形式出現;中世紀以宗教故事為題材,宣揚宗教觀點的神跡劇等亦香火繚繞,持續不斷。但真正稱得上“音樂的戲劇”的近代西洋歌劇,是在16世紀末、17世紀初,隨著文藝複興時期音樂文化的世俗化而應運產生的。近代西洋歌劇產生於16世紀末的意大利,後逐漸流行於歐洲各地。世界上第一部公認的歌劇是1607年由蒙特威爾第創作的《奧菲歐》。從此,歌劇以它獨特的魅力逐漸成為歐洲最重要的音樂體裁。
19世紀後著名歌劇作曲家有:意大利的威爾第、普契尼、布索尼等,德國和奧地利的瓦格納、理查德·施特勞斯、費慈納(Hans Pfitzner)、荀白克、貝爾格等,法國的古諾、比才、托馬、馬斯奈(Jules Massenet)、德彪西、拉威爾。歌劇傳入俄國後,最初多搬演外國作品,爾後才產生了俄國歌劇之父格林卡等一批優秀歌劇作曲家,如李姆斯基·柯薩闊夫、鮑羅丁、穆梭斯基、柴可夫斯基、史特拉文斯基和普羅高菲夫等。至20世紀中葉,歌劇幾乎變成一種博物館藝術,多是重演舊作而極少新作。歌劇的未來出路有些作家認為在於類似歌劇的、使觀眾感到驚奇和意外的舞台劇和其他混合的歌劇形式之中,其他人則認為在於為工廠和學校上演而創作的種種小型歌劇之中。
若用標準的敘事學術語加以區分,歌劇敘事在表麵上往往是“展示”而非“講述”。但因為這種展示是多媒介的,所以學者認為它具有與講述相同的功能。
歌劇中重要的聲樂樣式有朗誦調、詠歎調、小詠歎調、宣敘調、重唱、合唱等,其體裁樣式有正歌劇、喜歌劇、大歌劇、小歌劇、輕歌劇、音樂喜劇、室內歌劇、配樂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