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的基本要素是指構成音樂的各種元素,包括音的高低、長短、強弱和音色。由這些基本要素相互結合,形成音樂常用的“形式要素”,例如,節奏、曲調、和聲以及力度、速度、調式、曲式、織體等。構成音樂的形式要素,就是音樂的表現形式。音樂最基本的要素是節奏和旋律,分為聲樂和器樂兩大門類。
(一)聲樂(Vocal)
聲樂又可分為獨唱、齊唱、重唱、合唱。
1.獨唱(solo)
單獨一人的演唱形式。其作品稱為“獨唱曲”。通常用樂器伴奏或用人聲伴唱。因性別和各人的條件、音色不同,又可分女高音、女中音、女低音,男高音、男中音、男低音等獨唱。其音色特點是:女高音華麗靈巧,女中音溫柔圓潤,女低音豐滿寬厚;男高音高亢明亮,男中音渾厚莊嚴,男低音低沉莊重。他們之間的音域也各不相同。
其中女高音中還分:音色清脆靈巧的花腔女高音,音色秀麗甜美的抒情女高音,音色剛強壯實的戲劇女高音;男高音中有音色明朗而抒情的抒情男高音,音色壯麗而堅實的戲劇男高音等。
2.齊唱(unison)
齊唱是指多人按同度或八度的音程關係演唱同一個曲調,常有伴奏,群眾歌曲多屬此類。
3.重唱(ensemble)
聲樂演唱形式之一。指兩人以上的少數人同時演唱的演出形式,其作品稱為“重唱曲”。每人唱一個聲部,各自獨立而又相輔相成。按聲部或人數分為二重唱、三重唱、四重唱、六重唱等。歌劇中的重唱基本上是兩個以上的人物進行感情交流的表現方式,包括男女聲二重唱等。
4.合唱(chorus)
集體演唱多聲部聲樂作品的藝術門類,常有指揮,可有伴奏或無伴奏。它要求歌唱群體音響的高度統一與協調,是普及性最強、參與麵最廣的音樂演出形式之一。聲樂作為合唱藝術的表現工具,有著其獨特的優越性,能夠最直接地表達音樂作品中的思想情感,激發聽眾的情感共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