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樂藝術欣賞概述
(一)音樂的概念
音樂是用有組織的樂音來表達人們思想情感,反映現實生活的一種藝術。音樂是一種符號——聲音符號,人們可以用它來抒發感情、寄托感情,表達人的所思所想,是人們思想的載體之一。音樂是有目的的,是有內涵的,其中隱含了作者的生活體驗、思想情懷。音樂從聲波上分析,它介於噪聲和頻率不變的純音之間;從效果上講,它可以帶給人美的享受,表達人的情感。音樂對於社會具有審美功能、認識功能、教育功能和娛樂功能。它以生動活潑的感性形式,表現高尚的審美理想、審美觀念和審美情趣。音樂在給人以美的享受的同時,能提高人的審美能力,淨化人們的靈魂,陶冶情操,提高審美情趣,樹立崇高理想。
(二)音樂欣賞
音樂欣賞是指欣賞者通過聽覺對音樂聆聽,從中獲得美的享受、精神愉悅和理性滿足的活動。它以欣賞者的音樂審美經驗為條件,表現為一係列複雜的心理活動,包括音響感知、情感體驗、想象、理解判斷等。欣賞者通過這些心理活動去體驗、發現和判斷音樂的藝術價值。由於這些心理活動在欣賞過程中的相互作用,能在欣賞者的心靈中構成一種奇妙的審美體驗。
通常情況下,人們將音樂欣賞分為三個階段:
1.官能的欣賞。某種音樂刺激人的聽覺器官,經由神經係統傳達給大腦。這種感性的知覺,即初步的審美知覺,主要滿足於悅耳、好聽。這一階段可以感到旋律動聽,因而情感上有所觸動,通過“跟著感覺走”,得到一定的藝術享受,此為音樂欣賞的感觸階段。這階段的欣賞,不可貪多,要選擇一些古今中外優秀的、有代表性的名曲反複聽賞,以增強對音樂的感性認識。
2.情感的欣賞。人對音樂作品在審美知覺的過程中反映出來的情感狀態,是對樂曲表現的基本感情有進一步的體驗和把握。這階段,音樂已能給欣賞者以較豐富的感受,激起人們潛藏著的內在感情,扣動人們的心弦;欣賞者能夠懂得音樂不能直接“看到”或“觸及”對象的特征,但通過聯想,腦子裏已有了相當活躍的音樂藝術形象。此屬於音樂欣賞的感性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