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教育研究方法

第一節 文獻研究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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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獻研究法的含義與特點

(一)文獻與文獻研究法

“文獻”一詞,最早見於《論語·八佾》。朱熹注:“文,典籍也;獻,賢也。”意為文獻即是賢者及其學識的典籍記錄。我國1983年國家標準局批準頒布的《檢索期刊編輯總則》(GB 3468—83)中,稱“文獻”為“記錄有知識的一切載體”。即用文字、圖形、符號、聲頻、視頻等技術手段記錄人類知識的一切載體,或理解為固化在一定物質載體上的知識。解釋表現出文獻的三個基本要素是:知識、記錄和載體。知識構成了文獻的內容,是文獻的核心成分;記錄是指將知識記錄在載體上所采用的技術手段,如文字、圖形、音視頻等;載體是指文獻的形態或存在方式,如圖書、期刊、電子光盤、數據庫等。

文獻研究法是指通過搜集和分析研究各種有關文獻資料,從中選取信息,以達到某種調查研究目的的方法。它所要解決的是如何在浩如煙海的文獻群中選取適用於課題的資料,並對這些資料作出恰當分析和使用的問題。文獻研究法既是一種獨立的研究方法,也是任何一項研究過程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步驟和環節,是研究的基礎並貫穿研究的始終。

(二)文獻研究法的特點

文獻研究法與其他研究方法在資料的來源和獲取方式上存在很大的差異,其研究具有自身的特點。

1.曆史性

從時間角度看,文獻研究法是一種“曆史”的研究。無論是上下五千年的遠古文獻,還是現代乃至當今的文獻,隻要是先於研究者當前研究的成果,研究者都可進行研究。文獻研究法的曆史特性是一種相對性,即相對於今天來說,昨天就是曆史。由於文獻研究法是對“曆史”的研究,無須同人打交道,隻是對前人的研究數據資料進行收集、分析和研究,並不會使收集的資料發生變化。研究結果不會因為受到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幹擾而形成較大的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