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的用地麵積由建築用地、運動場地、綠化地帶三部分組成。園內各種用房合計麵積以兒童每人不低於5平方米,戶外場地每人3~4平方米,其中活動場地1~1.2平方米,綠化為1.5~2平方米,遊戲設備場地0.5~0.8平方米比較合適。
(一)建築用地
建築用地包括生活用房、服務用房與供應用房等主體建築物和附屬建築物。
要求以平房為佳,樓房以2~3層為宜,不應采用高層建築。朝向以朝南為佳,如受條件限製,朝東亦可。日照充分,幼兒園主體建築與四周的建築物應保持一定距離,在東、南兩個方向,距離不得小於最高建築物的2倍;在西、北兩個方向,距離則不得小於最高建築物的1.5倍。
城市幼兒建築用地按主體園舍建築為三層樓房計算,附屬建築物為平房計算,建築密度不宜大於30,即不宜大於幼兒園占地總麵積的30%。城市幼兒園園舍用地麵積定額及園舍建築麵積定額參見表10-1和表10-2。
表10-1 城市幼兒園園舍用地麵積定額
表10-2 城市幼兒園園舍建築麵積定額
生活用房是園內的主體建築,它包括活動室、臥室、衛生間、音體活動室等。一般將小中班安排在低層,大班安排在高層,音體活動室可安排在較高層次。生活用房應朝南、日照充分,通風良好。
生活用房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中不應設在四層及四層以上,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中不應設在三層及三層以上,在四級耐火等級的建築中不應超過一層。
服務用房與供應用房是園內的附屬建築物。服務用房包括保健室、隔離室、晨檢接待室以及教職工辦公室、會議室、值班室、資料室、教職工廁所等;供應用房包括廚房、消毒室、洗衣用房及儲藏室等。
附屬建築物應與主體建築物分開,但廚房與生活用房不宜距離太遠,應有走廊連接,以便遮雨。廚房及隔離室應有單獨的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