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兒童科學教育(第2版)

二、評價的指標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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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教育組織策略評價包括教育內容、教育環境和材料、教育過程、教育結果、教育目標和價值等方麵。

下述指標供教師自評和管理者對教師的他評。

1.教育內容具有意義性

(1)符合幼兒的興趣和需要,幼兒有內在的動機和興趣

● 在幼兒的興趣點上生成的;

● 或已有效激發或轉化成了幼兒的興趣。

(2)體現和能夠實現具有發展性的教育目標

● 與幼兒的已有經驗相關聯;

● 有幼兒經過努力可能達到的新目標、新經驗。

2.物質環境和材料具有啟發性

(1)材料能引發幼兒探究

(2)材料物化著教育目標

(3)材料有益於幼兒自己發現關係和獲得有關經驗

3.教育過程具有探索性

(1)有效地引發了幼兒的好奇心和疑問

(2)有效、充分地使幼兒調動已有經驗進行猜想、預測

(3)接納所有幼兒的想法

(4)鼓勵每一個幼兒按自己的想法做,通過操作驗證自己的想法

(5)鼓勵、引導幼兒反思並依據事實作出解釋

(6)鼓勵、引導幼兒將新的發現和解釋與預想相比較,進行交流

4.結果具有經驗性

(1)經驗和結論建立在幼兒充分操作和體驗基礎上

(2)結論是在幼兒經驗和觀點基礎上的概括,與幼兒的概念和思維水平相適宜

(3)為幼兒提供不斷運用已獲得的經驗的情境和條件

5.教育價值具有可持續性和多項性

(1)注重長遠教育目標和價值,注意抓住時機實現多種教育價值

● 樂學的態度;

● 科學的精神和品質;

● 合作、接納的態度;

● 解決問題的能力;

● 良好的生活習慣和能力;

● 語言表達和交流能力等。

(2)注重促進每一個幼兒在原有基礎上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