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兒童科學教育(第2版)

三、評價的指標體係

字體:16+-

對幼兒在科學學習方麵所獲得的發展進行評價,其指標體係應包括幼兒在科學活動中所表現出的科學精神和品質、科學探究能力和科學知識三個方麵。其中,科學知識可根據不同的探究主題和內容,根據核心概念發展的方向來確定,科學精神和品質、科學探究能力兩方麵的評價指標如下,供對學前兒童科學學習評價時參考。

1.科學精神和品質

(1)明顯的探究興趣

①有自己真正感興趣的事物;

②對於不知道的東西,想通過自己的動手探究來搞清楚;

③不斷探究未被指定的東西(室內外、園內外,如家庭、公共場所等)。

(2)創造精神

①創造新活動(新的玩法,新的內容);

②為探究解決問題,表現出某種首創精神(如以不尋常的和建設性的方式使用設備、材料,建議或嚐試新的實驗);

③根據觀察和探究,描述和形成新的結論。

(3)樂於思考

①不斷思考、揣摩;

②當其他幼兒已經報告了自己的結果時,還能專心探究,推遲作出判斷;

③能反思,將新的發現與預想的結果比較。

(4)求實與批判精神

①使用證據作為結論和解釋的理由,不為權威的想法所左右;

②敢於依據證據改變自己的想法;

③指出實驗和操作中矛盾的地方;

④為達到深入理解的目的,敢向一般的觀點和解釋提出反問。

(5)吸收精神

①認可、傾聽同伴的不同想法;

②接納和吸收同伴的合理意見,修正或完善自己的想法和做法;

③能嚐試使用別人的想法和做法解決問題(按自己的想法完成後,試試同伴的想法和做法);

④在必要時能尋求幫助。

(6)堅持性

①不怕明顯的失敗而不斷嚐試;

②盡管別人早已做完,仍堅持做完整個活動或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