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審美欣賞,簡單地說,就是欣賞者對美的事物的具體把握。審美欣賞有自己的特點和規律。研究這些特點和規律,有助於指導人們的審美實踐,提高人們的審美水平和審美能力,推動美的創造活動的健康發展。我們將分別說明審美欣賞中的主體和客體的主要特征及其相互關係,說明審美感受的差異性和共同性,探討人們的審美標準問題。
(一)審美欣賞中的主體和客體及其相互關係
在審美欣賞中,美的事物叫審美客體(審美對象),進行審美活動的人叫審美主體。
審美欣賞活動,首先,要有一個美的事物存在,隻有為審美主體提供了審美對象,審美活動才能進行。其次,審美客體對審美主體具有規範、製約作用。比如,我們聽到進行曲,精神會為之振奮,而聽哀樂就會感到心情壓抑、沉悶、悲痛。可見,主體對審美對象的評價和判斷,大體上應和客體規定的範圍、方向、路線相一致。此外,在藝術美的欣賞中,藝術種類和體裁對主體有著特殊的規定和限製。如音樂隻能聽不能看,繪畫、雕塑隻能看不能聽,文學形象既不能看也不能聽,隻能通過聯想來感受。
在審美欣賞中主體對客體的反映,允許和要求主體根據自己的生活經驗,特別是審美經驗去積極地追尋和發現客體的美。如徐誌摩的《再別康橋》詩中寫道:“那河畔的金柳,是夕陽中的新娘,波光裏的豔影,在我的心中**漾”“那榆蔭下的一潭,不是泉水,是天上虹揉碎在浮藻間,沉澱著彩虹似的夢。”不難看出,在這裏主體不是在被動地接受客體,而是主動地對客體進行豐富、補充和再創造,並從中得到無窮的樂趣。
在審美活動中,客觀存在的美的事物,一方麵,若無人去欣賞它,其審美價值就無法實現;另一方麵,若主體視聽感覺器官不健全或缺乏必要的審美能力,也無法與客體構成欣賞關係。可見,在審美欣賞中,審美主體與客體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在審美欣賞過程中,審美主體與客體是由對立逐步走向統一的。審美主體對客體從接觸到接受,要有一個逐步接納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主體展開了活躍的心理活動,逐漸消除了與客體的疏遠性,主、客體之間才由矛盾對立,趨向融合統一,最終構成欣賞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