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什麽?怎麽教?教誰?誰教?這是師範學校的幾個基本問題。要想把師範學校辦得好,必須把這些問題先弄明白。
師範學校首先要問的是“教什麽?”這是教材問題。施教的人不能無中生有,他必得要運用環境所已有的事物去引起學生之活動。所以遇了“教什麽”這個問題,我們暫時可以下一句答語:有什麽,學什麽;學什麽,教什麽;教什麽,就拿什麽來訓練教師。但是世界上有的東西,無計其數;所有的未必是所需要的。因此,我們姑且又要加上一句答語:要什麽,學什麽;學什麽,教什麽;教什麽,就拿什麽來訓練教師。
所有和所要都知道了,我們立刻發生教法問題。我們要接著問一問:怎樣教?教的法子要根據學的法子;學的法子要根據做的法子。教法、學法、做法是應當合一的。我們對於這個問題所建議的答語是:事怎樣做就怎樣學;怎樣學就怎樣教;怎樣教就怎樣訓練教師。
教什麽和怎麽教,絕不是淩空可以規定的。它們都包含“人”的問題。這問題就是:“教誰?”人不同,則教的東西、教的方法、教的分量、教的次序都跟著不同了。我們要曉得受教的人在生長曆程中之能力需要,然後才能曉得要教他什麽和怎樣教他;曉得了要教他什麽和怎樣教他,然後才能曉得如何去訓練那教他的先生。
預備要做先生的是哪種人?他對於教師職業的興味、才能如何?他充當某種教師是否可以勝任愉快?現在實際在那兒當教師的是誰?師範學校所期望於他所訓練的人才有多少能做適當的教師?這也是師範學校要考慮的問題。我們的建議是:誰在那兒教,誰歡喜教,誰教得好,就應當訓練誰。
就上麵所說的,總起來看,我們知道,師範學校是要運用環境所有所需的事物,歸納於他所要傳布的那種學校裏麵,依據做學教合一原則,實地訓練有特殊興味才幹的人,使他們可以按著學生能力需要,指導學生享受環境之所有並應濟環境之所需。這個定義包含三大部分:一是師範學校本身的工作,二是中心學校的工作,三是環境裏的幼年人生活。這三大部分應當發生有機體的關係,使得它們的血脈可以流通,精神可以一貫。它們中間不當有絲毫的隔膜。一看這個定義,我們立刻曉得師範學校的出發點就是他所要傳布的中心學校;中心學校的出發點就是環境裏的幼年人生活,由此我們也就可以明白建設師範教育之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