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字及書體
作為一種由文字演變而成的藝術,書法以一種特殊的文字形式閃耀於藝術之林。中國書法是以漢文字為書寫對象的,談到書法便不能不涉及文字,所以,我們評判書法作品的標準,首先應是文字標準。
“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1]這裏的“文”指“依類象形”的獨體字,“字”指孳乳浸多的合體字,即獨體為文,合體為字。
我國的漢字是古老而又經過多種形體演變的文字,書體是隨著文字的演進而曆史地形成和變化的。隨著應用範圍的不斷拓展,漢字也被人們不斷地加以調整以適應新的需求,形成了多種字體。每種字體的形成都有其獨特的發展背景和成體條件,形成了各自獨特的麵目,從而為書法藝術的創造發揮了廣闊的天地。而不同的書體在鑒賞品評時又有各自不同的標準。
1.篆書的欣賞原理
篆書的“篆”字,《說文·竹部》謂“篆,引書”。引書即是把筆畫拉伸的意思,亦是書寫的意思。篆書主要是相對於隸書而言的。秦時,施之於徒隸者稱之為隸書,施之於官方者謂之篆書。“篆者掾也,掾者官也……其實就是椽書,就是官書”[2]。我們一般所說的篆書指殷商之後的文字,如甲骨文、金文、石鼓文、小篆等。
圓勁古雅,婉通氣長
篆書最大的特點就是“圓”。當然這不是絕對的,其中也有方折,如甲骨文,瓦當文字,但因其載體的特殊性,才造成了方折的特點,總體上來看,篆書以“圓”為其主要特征。
對篆書而言,筆圓且勢也圓,寬厚圓潤而有韻味,用筆以圓筆為主,點畫以圓轉為多。這種審美標準甚至延續到其他書體,以有篆法為高古、典雅,成為許多書法家在不同書體中所共同追尋的目標。以圓筆中鋒寫法寫出的筆畫,形態上粗細相對均勻,給人以圓潤、優雅、莊重之感。用筆的起收,含蓄蘊藉,圓曲中又得勁直之致,而絕無鬆弛疲敝之憾,這樣才能產生圓勁的審美效果。篆書如果圓而不勁,曲而不直,那就流於飄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