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生產實習實訓安全教育教程

1.5 賠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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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間實訓器材損壞賠償條例

根據學校賠償管理製度的原則,現特製定實訓車間實訓賠償條例。凡在實訓過程中因個人責任事故而使設備、工具等物資遭到損壞時一律按本條例賠償。

執行本條例目的是要求同學在實訓前認真聽課,熟悉設備性能,按帶教老師要求操作機械設備。杜絕一切重大人身傷害事故,避免國家財產受到損失,如果同學違章操作,人為造成設備工具損壞者,要給予適當賠償處理,以引起同學們的高度重視。

賠償條例如下:

(1)如果不熟悉機床性能及操作方法,不嚴格按照帶教老師要求,擅自操作造成設備故障,要酌情賠償部分修理費。

(2)不按照要求操作,不認真仔細操作,造成刀具損壞者,初次按照刀具價格50%賠償,以後按全價賠償。

(3)不了解量具、工具等使用方法,盲目使用造成損壞者,要酌情進行賠償。

(4)實訓常用設備、工具、量具及器材價格按實訓車間實際報表。

模擬試題

判斷題

1.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 )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 )

3.國家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製度。

( )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對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 )

5.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

6.生產經營單位按規定委托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的,保證安全生產的責任就由受委托的工程技術人員負責。

( )

7.禁止在腳手架和腳手板上超重聚集人員或放置超過計算荷重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