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民航概論

第二節 空中交通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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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他的交通運輸方式一樣,空中交通也要求管理和服務以保證安全、有序地運行。由於空中交通本身所固有的一些特點,在向航空器提供服務時,有兩個特殊要求:一是,一旦空中交通開始實施或運行,它就不可能無限期地在航路上消磨或延誤,中止的方式就是使航空器降落,否則將麵臨無油或缺油,導致效益急劇下降、成本增加甚至發生事故;二是,空中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相比越來越被賦予國際性的特點,它不僅標誌著一個地方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文明程度,而且會對周邊廣闊鄰域產生巨大的影響,因而要求空中交通服務需要一個國家範圍的機構大體按國際共用的準則提供服務。這兩個特點之間具有強烈的關聯性,基於空中交通所呈現的這兩個特點,客觀上需要提供高質量的服務,為空中交通安全、有序地運行創造良好的環境。

一、空中交通服務的目標

第一,考慮到空域使用現狀,采用一切可用的間隔,發布指令,防止空中的航空器相撞,防止出現各種事件(差錯、嚴重差錯、危險接近等)。

第二,利用一切手段,包括使用地麵活動雷達等,切實采取措施,防止飛機和障礙物(可以是地麵停放的飛機等)在起飛、著陸及其相關區域出現相撞等事故或事件。

第三,對空域內飛行的航空器進行切實有效的管理,準確地掌握飛行動態,確定航空器之間的相互關係,找出事關飛行衝突調配的主要航空器,利用合理的間隔標準,及時發布指令,實現加速空中交通流量、維持良好運行秩序的目的。

第四,為使航空器安全、有序地運行,向其提供各種建議、情報、信息來避開危險天氣及各種限製性空域。

第五,在航空器遇險或需要提供搜尋、救援服務時,通知各保障單位及時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