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民航概論

第一節 空中交通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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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空中交通管理的發展階段

空中交通管理從出現到現在共經曆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1934年以前):航空活動初期,由於飛機數量很少,沒有空中交通管理的概念,但隨著商業飛行的開始,航空運輸涉及的範圍和人員越來越多,因而對飛行活動要求能按一定的規則來組織進行。

20世紀30年代以前,飛機的飛行距離最多隻有幾百千米,而且隻能在晝間並且天氣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飛行,因而按照看見和可以看見的原則製定了目視飛行規則。

到了20世紀30年代後期,隨著飛機飛行性能的提高,無線通信設備在飛機上的使用,以及地麵導航設備的安裝,飛行員可以在看不到地標和其他飛機的情況下進行飛行。在繁忙的機場,飛機活動量很大,這就需要有一個管理人員(後稱為空中交通管製員,簡稱“管製員”),確保空中交通的安全有序運行。當時的管製員隻是用紅旗和綠旗來控製飛機的起飛和著陸,但受天氣和夜間的影響,很快由信號燈取代了信號旗,機場的最高建築物塔台也相繼建立。在1934年前後,機場裝備了無線電收發機,一些大型飛機也裝備了通信設備,管製員通過無線電和飛行員相互通話,確保安全飛行。

第二階段(1934-1945年)。在1934年前後,出現了載客量在20人以上、飛行速度達到300千米/小時的飛機,機上裝備了無線電通信和導航設備,可使飛行員在不用看到地麵的情況下確定飛行的姿態。目視飛行規則已經很難滿足需要,因而各航空發達的國家紛紛成立了空中交通主管機構,建立了使用儀表進行安全飛行的規則,並沿航路建立了航路交通管製中心。這些管製單位的任務就是接收各航站發來的飛行計劃(含後來更新的內容),再根據飛行員的位置報告將其填寫在飛行進程單上,然後確定飛機間的相互位置關係,發布指令、實施管理,這種管製方法通常稱為程序管製。與此同時各國的航空管理當局都建立了相應的規定,並建立起全國規模的航路網和相對應的航站、塔台、管製中心或航路管製中心。以程序管製為核心的空中交通管製在這一時期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