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秘書學概論

第一節 秘書輔助決策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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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目標

掌握秘書輔助決策製度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信息工作製度、信息公開製度、調查研究製度、督查工作製度。

決策是領導者的基本職能,輔助決策則是秘書工作者的基本職責。秘書工作輔助決策,主要是通過信息、調研、督查工作實現的。秘書人員必須了解和掌握輔助決策有關製度。

一、信息工作製度

1995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信息工作的意見(試行)》;1999年2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信息工作的意見》。1995年10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政務信息工作暫行辦法》,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信息專報製度

秘書部門在做好為領導或領導機關決策服務的同時,當年的每月,各信息點都要向信息網絡中心上報有一定質量的信息專稿。努力做到每月信息工作的“四個專報”:全局性問題綜合專報,政策性問題專題專報,中心工作係列專報,重要動態隨時專報。還應做到當年常規反饋的“六個必報”:對上級黨委和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在本地、本部門學習、貫徹、落實情況的反饋必報;本地區、本單位一個時期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的反饋必報;各階層對黨和國家重要方針政策和改革措施出台後的思想反饋必報;對重要的社情民意和突發性事件的反饋必報;領導對重要信息批件落實情況的反饋必報;需要向上級部門反饋的大事、要事、急事必報。

(二)信息報送數量定額製度

為了保證上級機關能從足夠數量的信息中了解和掌握全局情況,秘書部門和各信息點必須向上級機關提供一定數量的信息。中央規定,各省、區、市黨委辦公廳每月向中央辦公廳報送的動態信息應保持在兩百條左右,最低不得少於一百五十條。其他單位也可以根據各自的情況確定報送信息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