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三、健康維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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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的全民健康保險製度是較為完善的。在此基礎上,近年來,台灣地區又針對老年人健康保護問題,采取了三項重要的優惠措施。

1.老年人預防保健服務製度

根據修訂頒布的《老人福利法》第21條的規定,台灣地方各級政府主管機關應定期舉行老人健康體檢及保健服務,並依據體檢結果和老人意願,提供追蹤服務。2007年台灣地區有關部門下發《老人健康檢查保健服務及追蹤服務準則》,將這項工作進一步細化。

2.中低收入老人安裝假牙補助製度

據台灣地區進行的調查估算,台灣地區65歲以上老人全口無牙比例高達21.5%。由於假牙費用屬健康保險不予給付項目,為減輕老年人經濟負擔,台灣地區於2008年公布《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劃》,從2009年起,由財政轉移支付,為中低收入老人及由政府全額補助安置的老人中經醫院評估確需安裝活動假牙者,按其假牙類別,提供每人最高1.5萬元至4萬元台幣補助。

3.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

這一項目是為公費入住福利機構的低收入老年人專設的。凡這部分老人因重病住院即可申請獲得每人每日最高1800元台幣,每年最高21.6萬元台幣的護理補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