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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新企業——從獲取經營資格到開張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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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的組織形式

作為一個創業者,在創立自己的企業時,需要考慮選擇合適的企業組織形式。一家新企業可以選擇的組織形式,主要是基於創業者的目標、企業的類型和規模等具體情況。

(1)企業發展的法律基礎——企業組織形式

選擇企業組織形式是指企業財產及其社會化大生產的組織狀態,它表明一個企業的財產構成:內部分工協作與外部社會經濟聯係的方式。

創業者對新企業組織形式的確定,是新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重要法律基礎。

一家新創企業可以選擇的組織形式有多種,主要有: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製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這三種組織形式沒有好壞之分,對創業者而言,要掌握不同組織形式的優勢與劣勢,以確定新企業的組織形式。

創業可以選擇不同的組織形式,但創業者無論選擇何種組織形式,均須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和新企業的具體情況,在對不同組織形式優勢與劣勢進行科學分析的基礎上,決定選擇適合新企業的組織形式。

拓展閱讀

(一)個人獨資企業

1.個人獨資企業的定義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2.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征

(1)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

(2)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企業實體,其設立需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在場所、資金、人員等方麵的條件;

(3)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的個人財產與企業財產不分離,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4)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