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司法行政強製隔離戒毒場所持續健康發展,保證戒毒場所安全穩定,為強製隔離戒毒人員教育矯治工作守好最後一道防線,按照司法部的要求,需在司法行政強製隔離戒毒所建立場所警戒護衛組織。
一、警戒護衛組織的含義
警戒護衛組織是為保障強製隔離戒毒所正常開展教育矯治工作,製止戒治人員在場所內鬧事、逃跑,防止外部人員襲擊、破壞場所改造秩序,做好戒治人員外出護送工作及追逃工作,處置突發事件,保證戒毒場所安全穩定的組織機構。
建立一支作風優良、訓練有素的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警戒護衛隊伍,既是形勢所需,也是戒毒場所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二、警戒護衛組織在戒毒場所中的職責
作為強製隔離戒毒所安全保障的一個重要部門,警戒護衛組織應擔負起以下職責:
(1)堅守門衛,負責維護戒毒所的秩序和安全穩定;
(2)巡邏放哨,防禦外來人員的騷擾、襲擊和破壞;
(3)維護戒毒人員大型活動的現場秩序;
(4)協助護送成批出動的戒毒人員,配合做好成批戒毒人員的轉移、集會等集體活動的警戒護送工作;
(5)製止戒毒人員行凶鬧事、逃跑,開展追逃工作;
(6)負責戒毒所內重點地段和設施的守衛、警戒、巡邏和監控;
(7)了解掌握所內戒毒人員思想動態的大致情況和場所周圍敵情,社情,做到心中有數;
(8)處置場所內外突發事件的發生,及時平息事態的發展;
(9)主動積極地同當地公安機關、治保組織和鄰近單位聯係,開展聯防活動。
三、戒毒場所設立警戒護衛大隊組織的重要性
1989年以來,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國發〔1988〕79號文件精神,在駐勞動教養場所的武警部隊陸續撤離後,各勞教場所都設法充實自身的護衛力量,建立了場所護衛組織,自行承擔了護衛任務,為維護勞教場所的秩序和安全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自從國家廢止勞動教養製度後,護衛組織沿襲了過去的職責,繼續為強製隔離戒毒場所的安全工作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