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戒毒學基礎教程

第三節 戒毒大隊如何落實戒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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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好法律法規的宣講,讓民警理解禁毒、戒毒法律法規立法的目的與宗旨

從立法的角度講,《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國務院《戒毒條例》屬於國家層麵的法律法規,是戒毒工作的法律依據。因此,不僅要組織民警學習法律法規的具體條文,更應該讓戒毒民警明白立法的宗旨與立法目的,才能使民警在具體的執法中有整體的觀念。

1.關於《禁毒法》與《戒毒條例》的學習與理解

《禁毒法》第一條規定:“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這是《禁毒法》立法的背景。在這部法律中,確立了我國全新的自願戒毒、社區戒毒、強製隔離戒毒、社區康複的法律製度,極大地豐富了我國的戒毒理論與實踐。《禁毒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采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該條規定了《禁毒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戒毒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全麵係統規範禁毒、戒毒工作的法規,既總結了我國多年來禁毒、戒毒工作的成功經驗,又借鑒了國際上好的做法,是《禁毒法》的配套行政法規。《條例》第一條明確了立法目的與宗旨是幫助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第二條確立了:“政府統一領導、禁毒委員會組織、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戒毒工作體製,以及戒毒治療、康複指導、救助服務兼備的工作體係”,明確規定戒毒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戒毒、綜合矯治、關懷救助”的原則。這是從事戒毒工作的民警必須學習與掌握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自2008年6月1日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將公安機關負責執行的強製戒毒和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執行的勞教戒毒統一為強製隔離戒毒;同時規定,強製隔離戒毒場所的設置、管理體製和經費保障,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