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低幼兒童文學(第4版)

第四節 幼兒文學的創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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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兒心理特點與幼兒文學的創作

3~6歲的幼兒剛剛掌握語言,詞匯不豐富,不能理解複雜的句式;具體形象思維占優勢,分析、綜合、概括的能力較低,抽象邏輯思維至6歲左右才開始萌芽。

(一)感知覺

文字性的作品是由家長或教師講述、朗誦,幼兒聆聽。受聽覺水平的製約,幼兒難以理解過於書麵化的詞句,會影響對作品的感受。作品的內容適於多著墨於外部形象的描繪,人物的心理活動和大段的獨白不適於幼兒文學作品。幼兒運用視覺器官感知作品插圖時,明顯表現出感知的選擇性和目的性。他們感知的特點常常是大輪廓、粗線條的,容易抓住作品形象的外部特征。幼兒空間知覺發展水平較低,深度視覺尚未發展,為他們創作圖畫讀物或插圖時,背景要簡單,避免重疊現象。幼兒的時間知覺發展較遲,還不能掌握“月”“年”“年代”的概念,在作品中最好用“從前”“很久以前”等籠統的時間詞匯。

(二)注意

幼兒的無意注意占優勢,刺激物的物理特性和個人興趣是引起無意注意的主要因素。鮮明的顏色、生動的形象、誇張、有變化的刺激物及個人感興趣的事物,容易引起幼兒的無意注意。為適應幼兒特點,幼兒文學讀物的篇幅不宜過長;作品的開頭不僅要生動,而且要盡量簡短,盡快展開情節;故事情節要生動、曲折、有趣,對幼兒有吸引力。

(三)記憶

幼兒無意記憶占優勢,幼兒所獲得的知識經驗大多是無意記憶的結果,且形象記憶優於詞語記憶。幼兒無意記憶的效果依賴於客觀事物的性質,識記對象直觀、形象、具體的物理特點容易引起幼兒的集中注意,激起幼兒的情感,容易被幼兒在無意中記住。因此,作品的人物形象鮮明、情節曲折、有懸念的故事、富於幻想的童話、語言合轍押韻、朗朗上口的詩歌等有利於幼兒記憶。幼兒後期有意記憶逐漸發展,可以回憶已有的經驗和複述學過的文學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