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散文的概念
散文,中國自古有之,在漫長的曆史發展中,其概念的內涵也不斷發生變化。在古代,人們把所有文字作品分為兩類:韻文和散文。凡是不講究押韻、格律的文章都是散文。近代文學上的分類,使散文的範圍逐漸縮小,成為與小說、詩歌、戲劇等並列的一種文學樣式。
就近代散文的概念而言,它是一種注重抒寫真實感受和境遇的文學體裁。
二、散文的特點
(一)真實性
散文是最接近生活真實的文學樣式。它記人敘事,狀物寫景,“有感而發”,“有為而作”。抒寫作者的真實感受和真實生活境遇。
散文要求寫真人真事。也有人主張,可在真人真事基礎上進行適當的加工。散文中的我,常常就是作者自己。著名作家吳伯簫曾說:說真話,敘實事,寫實物,抒實情,這仿佛是散文的傳統。古代散文是這樣,現代散文也是這樣,說明真實性是散文的突出特點。
(二)自由靈動
散文的題材廣泛自由,可以寫人,敘事,寫景,詠物,懷友,訪舊,風土人情,天上地下,古往今來,無所不可。
散文的結構沒有嚴格的限製和固定的模式,寫作手法的自由和靈活是散文獨特的風格——“形散神不散”,即散而神聚,散而凝。“形散”指散文運筆自如,如野馬脫韁,不受拘束。“神不散”,指中心明確,緊扣主題。
散文抒寫形式靈活自由,誠如魯迅所說:“散文的體裁,其實大可以隨便的,有破綻也不妨。”[1]可敘事,可描寫,可議論,可抒情。
(三)個性化
散文是抒寫主體的情緒感受,以與接受對象進行精神對話的文體。由此決定了散文必然是個性化的、張揚自我的。但作者的個人情感(個性化)與人類情感(公眾性)是相互連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