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保育員工作指南

五、幼兒園保育員的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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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工作規程》第六章“幼兒園的工作人員”中第三十五條規定:幼兒園工作人員應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幼兒教育事業,愛護幼兒,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文化和專業水平,品德良好、為人師表,忠於職責,身體健康。在第三十八條規定:幼兒園保育員除符合本規程第三十五條規定外,還應具備初中以上學曆,並受過幼兒保育職業培訓。同時,規定了幼兒園保育員的主要職責,包括:(一)負責本班房舍、設備、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二)在教師指導下,管理幼兒生活,並配合本班教師組織教育活動;(三)在醫務人員和本班教師指導下,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衛生保健製度;(四)妥善保管幼兒衣物和本班的設備、用具。

依據《幼兒園工作規程》的以上規定,結合幼兒園保育工作的內容,確定幼兒園保育員的工作職責如下:

(一)負責本班室內外衛生清潔工作,為孩子創設清潔、整齊的生活和學習環境。

(二)按照幼兒園衛生消毒製度,做好日常消毒工作,並清洗消毒幼兒在園時弄髒的衣服、被褥等。

(三)妥善管理、保護好本班的一切設施、用品、玩具等。

(四)按時通風,調節室溫,保證室內空氣清新,做好冬季保暖、夏季降溫以及消滅蚊蠅的工作。

(五)負責班級幼兒的飲食,做好正餐及加餐的餐前餐後工作,照顧幼兒飲食。

(六)照顧幼兒睡眠,根據氣溫變化給幼兒增減衣服和被褥。

(七)協助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培養幼兒良好的衛生、生活和行為習慣。

(八)做好日常的安全工作,確保幼兒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九)有節約意識,關心全園的建設與發展,維護集體的榮譽和利益。

(十)服從分配,積極與本班老師合作完成幼兒園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