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腦是意識的器官,但不是意識的源泉;意識是人腦的機能,但僅有人腦還不能產生意識。意識是人腦的機能,這裏涉及的是意識同它的生理基礎的關係;意識是存在的反映,這裏涉及的是意識同它的內容的關係,涉及的是意識的本質。按照馬克思的觀點,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製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不是人們的意識決定人們的存在,相反,是人們的社會存在決定人們的意識”;“觀念的東西不外是移入人的頭腦並在人的頭腦中改造過的物質的東西而已”。[8]這是從主體與客體、觀念與物質、思維與存在的關係上對意識的本質所做出的科學規定。
“反映”(Reflexion)概念最初是用來形容光的反射性質的。一般說來,人的意識活動也具有這種類似反射性的特征。當客體作用於人的感覺和思維器官後,人就會相應地做出“反映”,並能在思維著的頭腦中“複製”、“再現”客體。因此,就意識的內容來看,人們的反映活動的確帶有某種“反射”的特點。但是,曆史唯物主義絕不是簡單的反射論,相反,曆史唯物主義認為,人對客觀對象的反映本質上不是一種“反射”現象,而是主體與客體在實踐活動基礎上形成的精神關係,是人對周圍環境及自身的一種觀念把握方式。人的反映不僅以心理活動為基礎,而且以生產實踐、社會交往、語言符號為基礎,意識是人所特有的反映形式,是一種主體的、社會性的反映。
同時,人的反映不是消極被動的反映,也不是盲目直觀的摹寫,而是能動的反映。這主要表現在:人的反映是有目的、有選擇的反映,不僅指向客體,而且還能指向主體自身;不僅能反映客體的表麵現象,而且能反映客體的本質和規律,從而能夠超前地反映客體未來的發展趨勢;不僅能反映現存的客觀事物,而且通過創造性的思維、自由的想象,能“虛構”出客觀世界本身沒有原型的“觀念事物”、“理想客體”。因此,人的反映活動是能動的、創造性的反映,對物質客體的意識是經過思維著的頭腦觀念地“改造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