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哲學史上,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一直是哲學家關注的問題。曆史唯物主義產生之前,在這一問題上存在著整體主義與個體主義兩種對立的觀點。
整體主義認為,社會由個人結合而成,但社會整體所具有的性質不是個人特性的簡單相加,相反,社會作為一個有機整體決定和支配著個人的行為,所以,必須從社會整體出發去說明個體。例如,在黑格爾看來,國家是社會組織的最高形式,個人是從國家和整體獲得“絕對個體性”或“實體性的個體性”的。
個體主義認為,社會就是個人的相加,社會依賴於個體,個體的屬性先於和高於社會整體的屬性,隻有從個體出發才能對社會進行根本性的說明。例如,費爾巴哈哲學以及斯密、李嘉圖經濟學都認為,社會是由孤立的個體所組成,隻要研究了這些原子式的個人,就可以理解社會以及個人與社會的關係了。
整體主義與個體主義各執一端,但二者又存在著共同的缺陷,即都不懂得個人與社會的關係是在實踐活動中形成的,是隨著曆史的變化而不斷發展的。無論是整體主義,還是個體主義,它們所講的“個人”都是抽象的個人,它們所講的“社會”同樣是抽象的社會,因而它們對個人與社會關係的解釋隻能是抽象的、空洞的。
曆史唯物主義對個體主義做了深刻的批判,認為費爾巴哈“所分析的抽象的個人,實際上是屬於一定的社會形式的”,而被斯密、李嘉圖當作出發點的孤立的獵人和漁夫,“屬於18世紀缺乏想象力的虛構,這是魯濱遜一類的故事”。同時,馬克思主義曆史觀也批判了整體主義,強調“應當避免重新把‘社會’當作抽象的東西同個人對立起來”,認為“正像社會本身生產作為人的人一樣,人也生產社會”[35]。
人是社會存在物。社會構成了個人存在和發展的前提,規定了人的現實本質。個人總是處於一定社會關係中的個人,“不管個人在主觀上怎樣超脫各種關係,他在社會意義上總是這些關係的產物”[36]。有什麽樣的社會關係,就有什麽樣的人。社會關係構成了人的活動的前提,並預先規定了人們的現實本質。例如,在前資本主義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中,我們看到“兩種人”:一種是“必然的個人”,一種是“偶然的個人”。所謂“必然的個人”,是指生下來就注定從屬某一群體的人,無可選擇;所謂“偶然的個人”,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通過競爭來確定自己地位和身份的人。前資本主義社會經濟聯係鬆弛,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密切,而且曆史越是往前追溯,個人就越不獨立,越從屬於一個更大的整體,個人是“必然的個人”;資本主義社會經濟聯係緊密,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疏遠,並形成了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形成了所謂的“孤立的個人”,個人成為“偶然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