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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文】 為《查泰萊夫人的情人》出版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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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迦丁納

第五天(11月1日)

1960年11月1日星期二上午十點半,迦丁納[1]開始了辯護演說。

“諸位陪審團員們,”他說,“這個案件已經進行了四天。如果你們允許,我將這樣說:沒有任何人,不管是檢方或辯方,能夠忽視你們基於職責所作的觀察,以及你們對證詞所付出的密切關心。所有出席法庭的人都知道,陪審團的任務極其艱巨,就此一案件而言更是如此。除了你們以外,我們無法再找到其他可以代表公眾的人了,而這個案件卻是一個必須訴諸公眾的案件。

“可是,也正因為如此,你們才能感受到一種與一般案件截然不同的安慰。因為諸如財務詐騙案件,除了對當事人以外,毫無其他意義可言。而這個案件,卻是社會普遍關懷的問題。

“我不知道你們之中任何人是否曾經參與過類似這次民事訴訟。如果你們注意到,你們將會看到原告——提出這件訴訟的人,乃是在我們的審判過程中,具有優惠特權說第一句話和最後一句話的人。最後一句話,我認為便是一般所謂的‘女性的特權’。不論他們提出的第一句話是否有理或是否被接受,說最後一句話的永遠是他們。

“當然,不管法官席上坐的是陪審團或法官,第一印象一般都非常重要。而最後一句話,根本也沒有人能加以反駁。因此它極易在聽眾的印象中造成先入為主的觀念。這種情形不單民事訴訟上如此,刑事訴訟上也如此。因為,提出這件訴訟的一定是原告,法律賦予了他們說最後一句話的權利。

“在這種情況下,你們和我都不知道他們要說的最後一句話是什麽。所以,我準備在他們還沒有說那句話之前,就去猜測他們要說的內容,並且預先擬具對策。

“由於這個案件並沒有涉及法律問題,所以谘詢者很難為陪審團說些什麽。但如果我或賀金遜先生說了一些在法律上不適當的話,法官將會指引你們那是一條什麽樣的法律,而你們也可以接受他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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