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
始製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止可以不殆。
譬道之在天下,猶川穀之於江海。
這一章,老子再一次論述了道的本質,並希望執政者能按照道的本質治理社會。
老子指出,道是永恒的、客觀的存在,不是主觀的名號。它不是任何人人為所加的產物,而是樸素的自然。它無限,可以說是無限大;它無形,可以說是無限小。但任何力量也不能控製它、驅遣它。總之,道是永恒的、客觀的、自然的無限存在。規律是自然的,降露、下雨是陰陽和合的自然現象。
道無限無名,萬物有限有名。凡有名的,都是有限的,爭之何益?不如適可而止。不爭,符合道,將會無限安樂。
道是無所不在的,自然規律是無所不在的,誰能違背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