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華史學誌(第五卷)

第二節 史學批評的標準和史學批評方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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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褒貶、文采

在中國史學上,自從有了史學批評,也就有了史學批評的標準。但是,史學批評標準這些確定的依據的形成,這些確定的依據之逐步上升為理論的形式而具有普遍的品格,則是經過了長期發展才達到的。

人們對史書的要求,反映在對一些普遍性原則的提出。劉勰的《文心雕龍·史傳》和劉知幾的《史通》有比較全麵的論述。宋代史學批評家吳縝提出了明確的史學批評的標準,更加集中地反映了人們對史書的要求。他認為:“夫為史之要有三:一曰事實,二曰褒貶,三曰文采。有是事而如是書,斯謂事實。因事實而寓懲勸,斯謂褒貶。事實、褒貶既得矣,必資文采以行之,夫然後成史。”[16]

吳縝認為,事實、褒貶、文采這三個方麵對於史家所寫的史書來說,不僅有邏輯上的聯係,而且也有主次的順序。因此,事實、褒貶、文采作為史學批評的標準,並不是平列的。通觀吳縝的論述,可以歸結出如下認識:人們對於史書提出的要求,首先看它是否“事得其實”,其次看它褒貶當否、史文優劣。吳縝的論點是針對具體史書提出來的,但他把對具體問題的認識提高到普遍性原則上來看待,因而具有了理論上的廣泛意義。

從孟子說的事、文、義,到班彪、班固說的文直、事核,從劉勰說的“辭宗丘明,直歸南董”,到劉知幾提出的“史才三長”,再到吳縝闡述的事實、褒貶、文采,反映出中國史學批評之普遍性原則逐步發展的脈絡。從下麵的闡述中,我們將會看到,批評的實踐,遠比批評的原則複雜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