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學還有一個優良傳統,即史家堅守史學的信史原則和功能信念。
史家的角色意識導致了史學的求真精神,史家的責任意識導致了史學的經世目的。我們在考察了角色與責任的一致和求真與經世的一致之後,現在要進一步考察的是:角色與責任的一致,求真與經世的一致,從整體上看,它們之間是否有一種深層的聯係呢?
這種聯係是存在的,正因為這種聯係的存在,才使角色意識導致求真精神、責任意識導致經世目的成為可以理喻的客觀存在。這種聯係就是中國史學上的信史原則和功能信念。
(一)關於信史原則
中國史學上的信史原則的形成,有一個長期發展的過程。孔子說過:“吾猶及史之闕文也。”[44]意思是,他還能看到史書存疑的地方。孔子還認為,杞國和宋國都不足以用來為夏代的禮和殷代的禮作證明,因為它們沒有足夠的文獻和賢者[45]。這表明了孔子對待曆史的謹慎態度。後人評論《春秋》說:“《春秋》之義,信以傳信,疑以傳疑。”[46]這個認識不拘於某個具體事件,從根本上看,它是符合孔子的思想的。司馬遷在論到夏、商、周三代紀年時說:“疑則傳疑,蓋其慎也。”[47]可以認為,所謂“信以傳信,疑以傳疑”、“疑則傳疑,蓋其慎也”,乃是信史思想的萌芽。南朝劉勰概括前人的認識,在《文心雕龍·史傳》中提出:“文疑則闕,貴信史也。”他批評“傳聞而欲偉其事,錄遠而欲詳其跡”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顧“實理”的“愛奇”表現,不符合信史原則。這是較早的關於“信史”的簡要論說。對“信史”作進一步闡述的,是宋人吳縝,他這樣寫道:“必也編次事實,詳略取舍,褒貶文采,莫不適當。稽諸前人而不謬,傳之後世而無疑,粲然如日星之明、符節之合。使後學觀之,而莫敢輕議,然後可以號‘信史’。”[48]吳縝說的“信史”,包括了事實、詳略、褒貶等一些明確的標準,其中所謂“不謬”、“無疑”、“莫敢輕議”雖難以完全做到,但他在理論上對“信史”提出明確的規範,是有重要意義的,它反映了中國史學上之信史原則逐步形成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