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和講述中國史學史,處處都會碰到一個“史”字,而不同時期的“史”,含義並不一樣。前人如梁啟超並沒有十分關注這個問題,而金毓黻撰《中國史學史》時,則對“史字之義”,詳為考證,先後引證《說文》、江永、吳大澂、王國維諸說,又據《大戴禮記》及其注疏和黃以周之論,認為古代史官“左史”即“內史”,“右史”即“大史”,以證《漢書·藝文誌》所說“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之可信,並列出詳細的《古代史官表》。[1]其後劉節講授中國史學史,專有《釋史》一章,在金著的基礎上進而對“史”的意義及簡冊製度的形成,做了考證,認為周代晚期,“出現正式的簡冊製度”;又據朱希祖說,認為中國古代史官分為兩種,“一種是曆史官之史,一種是書記官之史”[2]。他們的考證足以表明,“史”的古義是史官,且職掌範圍很廣。正如王國維所說:“史為掌書之官,自古為要職。殷周以前,其官之尊卑雖不可知,然大小官名及職事之名,多由史出,則史之位尊地要可知矣。”“史之本義,為持書之人,引申而為大官及庶官之稱,又引申而為職事之稱。其後三者各需專字,於是史、吏、事三字於小篆中截然有別:持書者謂之史,治人者謂之吏,職事謂之事。此蓋出於秦漢之際,而詩書之文尚不甚區別。”[3]這兩段話,已經把“史”的本意說得很清楚了。諸家考證,大抵不出其範圍。
本文所要闡明的“史”的含義的演變,是在“史”為官稱尤其是史官之稱的基礎上,人們又如何不斷賦予它以史書(史籍)、史事、史學等含義的發展過程。白壽彝先生指出:“從用以稱史官的‘史’,到用以稱曆史記載的‘史’,不知要經過多少年代。”[4]這是從史學發展上明確提出了“史”的含義之演變的問題。本文將著重考察用以稱作史書(史籍)的“史”和用以稱作史事(客觀曆史運動)的“史”的由來。秦以前,“史”一般還是指史官。例如,《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記“史不絕書”,即指史官沒有中斷過記載之意。《論語》中有孔子所說“吾猶及史之闕文”以及後來孟子說的“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所謂“史之闕文”“其文則史”中的“史”也當是指史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