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文獻記錄了大量的民族活動。殷、周之際,武王伐紂,有許多部族參與其役。《尚書·牧誓》所記參與其役的庸、蜀、羌、髳、微、盧、彭、濮等部族,是當時很活躍的部族,有的部族在其後的曆史中還繼續產生重大的影響。
《詩經》中不少詩篇也涉及民族間的交往,而以夷族最為突出。[1]
《左傳》一書記載各族間的戰爭和會盟,反映了春秋時期各族的鬥爭、融合進入到一個新的時期。[2]如果說各族間的頻繁的衝突打破了它們之間的地域界限,為各族間的交往、融合提供了可能性的話,那麽各族間的一些重要會盟則為這種交往、融合創造了現實的條件。此類會盟,或是交往的形式,或是修好的標誌,或是“複修舊好”的一個環節,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從殷商到西周,古代部族的名稱很多,也不斷發展變化。到了春秋時期,籠統地說,主要是處於中原地區的“諸華”或“諸夏”與周邊“諸戎”或“夷狄”“戎狄”、蠻夷戎狄之間的頻繁活動。這些古代民族或部族的統稱,見於《左傳》甚多。[3]關於蠻、夷、戎、狄的分支及其分布,非常複雜。《爾雅·釋天》稱:“九夷、八狄、七戎、六蠻謂之四海。”郭璞注雲:“九夷在東,八狄在北,七戎在西,六蠻在南。”其實,這隻是一個大概的說法。各族的實際分布狀況,不可能如此整齊劃一。顧頡剛認為:“戰國以下的人總喜歡把‘夷、蠻、戎、狄’四名分配‘東、南、西、北’四方……拿‘夷、蠻、戎、狄’四名分配到四方,固也可以得其大齊,可是決不能看作有嚴密界限的稱謂。”[4]顧先生所論極是。但為了敘述上的方便,即“得其大齊”,我們姑且還是沿用“戰國以下的人”的說法。
值得注意的,“曆史的發展使中國各民族多數是雜居的,互相同化,互相影響”[5]。春秋時期亦然。是時,以黃河流域為中心,東起山東、江蘇、浙江,西至陝西、寧夏、內蒙古,在這廣袤的大地上,各族在軍事、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麵,進行著激烈的鬥爭、頻繁的交往和密切的聯係,逐步地走向融合。在如此紛繁複雜的民族、部族的相互關係之中,人們形成了各自的民族觀和民族關係觀,其中關於華夷或夷夏的觀念是最突出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