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史學的理論遺產:從過去到現在和未來的傳承(第一卷)

五、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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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對地理條件與曆史進程之關係的認識,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0世紀90年代以來,環境與發展愈來愈受到全人類的關注。1992年6月,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把可持續發展作為未來共同的發展戰略,得到了與會各國政府的普遍讚同。同年8月,中國政府提出了中國環境與發展應采取的十大對策,明確指出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是當代中國以及未來的必然選擇。1994年3月,中國政府批準發布了《中國21世紀議程——中國21世紀人口、環境與發展白皮書》,從人口、環境與發展的具體國情出發,提出了中國可持續發展的總體戰略、對策以及行動方案。1996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了《中國的環境保護》的重要文件,就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選擇、逐步完善的法律體係與管理、工業汙染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國土整治與農村環境保護、生態環境與生物多樣性的保護、環境科學技術和環境宣傳教育、積極推動環境保護領域的國際合作等問題一一做了闡述。例如,在法律體係方麵,中國針對特定的環境保護對象製定、頒布了多項環境保護專門法以及與環境保護相關的資源法,包括《水汙染防治法》《大氣汙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森林法》《草原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水土保持法》《農業法》等,同時還製定了30多部環境保護行政法規。中國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政府為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法律,結合本地區的具體情況,製定和頒布了600多部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36]

可見,環境與發展問題,是一個全球性問題。對於處在發展中的中國來說,更有其嚴峻性和緊迫性。這裏說的“環境”,已不隻是地理條件,但“環境”的許多方麵無疑都同地理條件有密切關係。近20年來,中國在環境與發展方麵,成就突出,但問題依然不少。《中國的環境保護》一文在前言中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