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說:"如果我們自稱還尊重藝術家,我們就必須允許他享有選擇的自由,縱然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有無數推定,認為這個選擇不會結出果實。"[8]他認為藝術本質就是選擇。在這裏,他實際上提出了藝術自由的問題。詹姆斯反對人們對藝術家施加各種限製,因為他認為這會束縛他們的藝術才能的發揮,藝術家應當享有藝術創作方麵的充分自由。如果說,一定要對藝術家提出什麽要求的話,那就是要求他們必須"真實"。
那麽藝術家為什麽一定要有藝術自由呢?詹姆斯主要是從幾個方麵加以說明的。首先,他指出:"在我看來,它可以用來達到這個目的(引起我們的興趣)的方法是不可勝數的,而且如果用框框條條來加以限製,隻會有害無益。這些方法是各種各樣的,有如人的性情一樣,它們越能成功地反映一個與眾不同的獨特的心靈就越成功。"[9]藝術家為了使自己的作品引起欣賞者的興趣,應當有采用各種方法的自由,如果沒有這樣的自由,就難以反映具有個性的心靈。詹姆斯因此反對各種條條框框的束縛,這是很有說服力的。
其次,詹姆斯認為,藝術家如果沒有充分的創作自由,就不能有新的發現。他指出:"在我看來,誰也不能夠從事過一項嚴肅的藝術上的嚐試而不意識到自由大有增加——一種新發現的自由。在這種情況下你看出——借助於一線天上的光——藝術的領域是全部生活、全部感受、全部觀察、全部想象。"[10]也就是說,沒有創作自由,藝術家的觀察能力、想象能力、感受能力就無法充分發揮,他對生活的經驗就會受到限製,這樣就會嚴重損害藝術的創新能力。
再次,詹姆斯認為,藝術是由藝術家的一種個人的、直接的生活印象構成的,藝術作品的價值的大小就在於這種印象的強度。如果藝術家沒有感覺和說話的自由,那麽也就根本不會有任何印象的強度,從而藝術作品也就失去了任何價值。因此不應當對藝術創作規定種種限製,限製了藝術家的自由也就從根本上損害了藝術作品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