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自開國以後,有許多史家在撰述通史方麵作了可貴的努力,成就是很突出的。他們撰述通史所采用的體裁也比較廣泛,有紀傳體,傳記體,編年體,典製體,文征體,等等。其中有的是在前人所著史書的體裁上發展起來的,有的則是新創立的。值得注意的是,唐代史家所撰述的通史,或存或佚,它們所達到的成就也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它們卻可以描繪出中國史學在通史撰述發展過程中的一道軌跡,而循著這道軌跡前進,便可通向中國中世紀史學之通史撰述的鼎盛時期。這裏,先講紀傳體通史和傳記體通史的所述。
唐代史家關於紀傳體通史的撰述,主要有李延壽的《南史》、《北史》一百八十卷,韓琬的《續史記》一百三十卷和高峻的《高氏小史》六十卷(後析為一百二十卷)。
李延壽的《南史》八十卷、《北史》一百卷,成書於唐高宗顯慶四年(659年)。這兩部書是劉知幾所親見、所論及的。《南史》通南朝宋、齊、梁、陳為一史,《北史》通北朝魏、齊、周、隋為一史,是屬於包含幾個皇朝在內的某一個大的曆史階段的通史,而非完全意義上的通史。李延壽在講到《南史》、《北史》的撰述時說:南、北二史,“凡八代,合為二書,一百八十卷,以擬司馬遷《史記》”。他還講到:“至於魏、齊、周、隋、宋、齊、梁、陳正史,並手自寫,本紀依司馬遷體,以次連綴之。”[9]這說明,他是從《南史》、《北史》列為“《史記》家”而加以評論的。他在《史通·六家》中論述南、北二史體例時,最後寫道:“凡此諸作,皆《史記》之流也。”從李延壽到劉知幾,他們都把總括數代之史的撰述視為通史。這也就是後來章學誠所概括的“斷代而仍行通法者也”[10]。王鳴盛批評李延壽《南史》、《北史》“不以各代為限斷,而以各家為限斷”[11],恰是從另一個角度說明《南史》、《北史》是以通史的體例要求撰述的。它們同晚出的新、舊《五代史》一齊成為“二十四史”中具有獨特風格的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