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沈約和《宋書》
這個時期撰述而且流傳至今的還有關於南北朝的三部皇朝史,此即沈約所撰的《宋書》、蕭子顯所撰的《南齊書》和魏收所撰的《魏書》。《宋書》、《南齊書》記述了南朝宋、齊皇朝的史事,包含的年代約占南朝曆史的半數;《魏書》記述了北朝北魏和東魏兩個皇朝的史事,包含的年代約占北朝曆史的四分之三。它們的著者是在範曄之後南北朝時期很有成就的史家。
沈約(441—513年),字休文,南朝吳興武康(今浙江德清縣西)人,曆仕宋、齊、梁三朝,史家一般稱他是梁朝人。沈約出身門閥士族,所謂“江東之豪,莫強周、沈”的說法,足見其家族地位的顯赫。沈約在宋泰始初年二十多歲時開始撰《晉書》,至齊永明六年(488年)得一百二十卷[168],自稱“條流雖舉,而采掇未周”[169]。齊建元四年(482年)奉詔撰國史,為《齊紀》二十卷。梁天監年間,撰《高祖紀》(《梁武紀》)十四卷。沈約一生,於晉、宋、齊、梁四朝史均有撰述,實為難得,然所存者僅《宋書》。
沈約奉詔撰《宋書》,是在齊永明五年(487年)春天,次年二月即表上《宋書》紀、傳七十卷。所記起於東晉安帝義熙之初,終於宋順帝升明三年(479年),包括東晉末年及劉宋一代史事。這是沈約撰述《宋書》的第一階段。這一階段成書之快,主要是編輯前人的撰述成果。早在宋文帝時科學家何承天以著作郎身份撰國史,起草了紀、傳和《天文》、《律曆》、《五行》等誌,人物列傳隻寫到宋武帝時期的一些功臣。其後,又有山謙之、蘇寶生相繼撰述。宋孝武帝大明六年(462年),徐爰續作宋史,在前人撰述的基礎上,寫成國史六十五卷,上起東晉末年,下訖大明時期。沈約對於《宋書》紀、傳的撰述,一是補敘了宋前廢帝永光以後十餘年史事,二是確定了“立傳之方”,對晉宋之際的人物列傳有所取舍。沈約撰述《宋書》的第二個階段,是寫成八誌三十卷。他在《自序》中隻是說到“所撰諸誌,須成續上”。從《宋書》誌避梁武帝及其父的名諱來看,它的撰成很可能是在梁武帝時期了。八誌中,《天文》、《律曆》、《五行》、《州郡》是在前人舊稿基礎上寫成;《禮》、《樂》、《符瑞》、《百官》出於沈約新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