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為馬克思辯護:對馬克思哲學的一種新解讀

三 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運動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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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根本上說,社會發展的規律性就是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矛盾運動規律對人類曆史進程的決定性。可以說,這是馬克思對人類思想史的無與倫比的貢獻。

生產力無疑是人類曆史發展的最終決定力量,但它絕不是一種具有獨立人格意誌的超曆史存在物,始終用一隻“看不見的手”操縱著人類曆史的命運。生產力不是存在於人的活動之外,而是存在於人的活動之中,它是人們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形成的解決社會與自然之間矛盾,或者說,解決自身需要與自然之間矛盾的實際能力。在與自然進行物質變換的過程中,作為主體的人不僅付出自身的體力和智力,而且還要借助於自然力;不僅改變著外部自然,而且也改變著他“自身的自然”。這是一個通過人的本質力量對象化而實現的“自然的人化”過程;同時又是一個自然力被同化於人的體力、自然規律轉化為人的智力的過程,正是在這種雙向運動過程中形成了現實的生產力。“一邊是人及其勞動,另一邊是自然及其物質”[15],二者的統一構成了生產力的本質內容,缺少其中任何一個方麵,都不能構成現實的生產力。

生產力不是超曆史的預成的實體,而是人的實踐活動的產物,是人們的實踐能力,它本身就體現著人的本質力量。正因為如此,馬克思認為,生產力發展的曆史也就是“個人本身力量發展的曆史”[16]。個人的勞動能力是生產力構成的要素,生產力的作用、運行和發展都離不開個人的勞動能力這個“細胞”。但是,生產力又不是由個人勞動能力的簡單相加,而是個人的勞動能力通過一定的社會結合方式,包括分工、協作等中介環節而形成的社會力量,是“社會生產力”。“受分工製約的不同個人的共同活動產生了一種社會力量,即擴大了的生產力。”[17]這是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