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唯物主義曆史觀中,“文化”這一概念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
廣義的文化是指人們所創造的不同於外在自然和自身生物本能的東西,如生產工具、行為規範、價值觀念、社會製度等。馬克思指出:“在文化初期,已經取得的勞動生產力很低,但是需要也很低,需要是同滿足需要的手段一同發展的,並且依靠這些手段發展的。”“在這個文化初期,社會上依靠別人勞動來生活的那部分人的數量,同直接生產者的數量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在曆史的早期階段,人類主要使用“自然產生的生產工具”,人的生存主要依靠提供生活資料的自然資源;在曆史的較高階段,人類主要使用“由文明創造的生產工具”,人的生存主要依靠提供生產資料的自然資源。“在文化初期,第一類自然富源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在較高的發展階段,第二類自然富源具有決定性的意義。”[32]恩格斯認為:“最初的、從動物界分離出來的人,在一切本質方麵是和動物本身一樣不自由的;但是文化上的每一個進步,都是邁向自由的一步。”[33]馬克思、恩格斯在這裏所說的文化,就是廣義的文化。
廣義的文化包括物質文化、行為文化和觀念文化三種基本形態。其中,物質文化涵蓋了人類文化的所有物化形式,主要是指直接滿足人的生存需要,維持個體生命生產和再生產的那些文化產品,包括經過加工的自然物品以及加工這些產品的生產工具。行為文化是指調整個體與個體、個體與群體、個體與社會之間交往的方式,是規範個體行為的方式。由於這些規範個體行為的方式通常體現為各種製度,所以,行為文化又被稱為製度文化。觀念文化是指個體、群體和社會所有精神活動及其成果的總稱,是由符號係統所構成的觀念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