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質上看,社會的自然也就是“人化自然”。“人化自然”是同自在自然相對應的概念。“自在自然”這一概念包含著二重含義:一是指人類社會產生之前就已存在的先在自然;二是指人類的實踐活動尚未達到或深入到的自然。自然界在廣度和深度上都是無限的,永遠存在著人類活動尚未達到的部分,即尚未被人化的部分,這一部分自然仍然屬於自在自然。人化自然,則是指被人的實踐活動改造過並打上了人的目的和意誌烙印的自然。
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都具有客觀實在性。人們並不是在自在自然之外創造人化自然,而是在自在自然所提供的材料的基礎上表現自己的本質力量,建造人化自然的。人的實踐可以改變自在自然的外部形態、內部結構乃至其規律起作用的方式,但是,它不可能消除自在自然的客觀實在性。相反,自在自然的客觀實在性通過實踐延伸到人化自然之中,並構成了人化自然客觀實在性的自然基礎。
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又有本質的區別。自在自然是獨立於人的活動或尚未被納入到人的活動範圍內的自然界,其運動完全是自發的,一切都處在盲目的相互作用中。人化自然和人的活動不可分離。人化自然是被人的實踐活動所改造過的自然,它體現了人的需要、目的、意誌和本質力量,是人的實踐活動的對象化。人化自然的獨特性就是它的對人的實踐活動的依賴性。固然,人化自然不可能脫離自在自然,它要以自在自然為自己存在和發展的前提,但人化自然畢竟不同於自在自然,也不是自在自然自動延伸的產物。從根本上說,人化自然是人的實踐活動的對象化,是人的對象世界。
統一的物質世界本無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之分,隻是出現了人及其活動之後,“自然之網”才出現了缺口並一分為二,即在自在自然的基礎上疊加了一個與它既對立又統一的人化自然。實踐則是自在自然和人化自然分化與統一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