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徵(580—643年)是唐太宗時期的一位政治家,也是君主製度下的一位諍臣,這是許多人都知道的。作為政治家和諍諫之臣,魏徵在當時和後世都享有盛譽。唐太宗曾當麵對魏徵這樣說:“卿所諫前後二百餘事,皆稱朕意,非卿忠誠奉國何能若是!”[2]唐太宗甚至以金礦石與“良冶”來比喻他和魏徵的關係,說:“公獨不見金之在礦,何足貴哉?良冶鍛而為器,便為人所寶,朕方自比於金,以卿為良工。”[3]這兩段話,一方麵表明魏徵所諫之事甚多,唐太宗以“忠誠奉國”肯定魏徵諍諫的思想動因,當是中肯的;若說“皆稱朕意”,似有誇大,毋寧說是大多被采納了。難得的是,唐太宗自喻為“金”,以魏徵比作“良工”,“金”得“良工”才顯其寶貴,這顯示了唐太宗虛己待人的胸懷。正因為有魏徵的這種表現以及唐太宗與魏徵之間的這種密切的君臣關係,所以魏徵的辭世,唐太宗深感悲痛,認為自己失去了一麵“鏡子”:“昔惜魏徵,每顯予過。自其逝也,雖過莫彰。”[4]從唐太宗的全貌來看,這也並非虛言,他真正感受到一個“忠誠奉國”的諍諫之臣是多麽重要,多麽寶貴。
魏徵的諍諫精神得到後人的高度評價,後晉史家這樣寫道:“其匡弼違,能近取譬,博約連類,皆前代諍臣之不至者。其實根於道義,發為律度,身正而心勁,上不負時主,下不阿權幸,中不侈親族,外不為朋黨,不以逢時改節,不以圖位賣忠。……前代諍臣,一人而已。”[5]這是全麵地概括了魏徵諍諫的方法、思路和道德根源,並給予極高的評價。後晉史家這裏說的“道義”“律度”“身正”和六個“不”,對於一個大臣和諫官來說,應具有普遍的意義。宋人孫甫《唐史論斷》一書,含九十二論,涉及魏徵的史論有三首,其中之一是“魏鄭公諫諍”,孫甫寫道:“論曰:魏公以忠直稱,曆數百年而乃愈高。李翱論修史之法。則曰:‘假如傳魏徵,但記其諫諍之詞,足以見其正直。其言足以傳信於後也?’”[6]孫甫讚同唐人李翱的看法,即見魏徵諍諫之文辭,足以見魏徵為人之正直,因而能“傳信於後也”。孫甫的認識證明李翱之論不誣,而孫甫所謂“曆數百年而乃愈高”之評,亦屬中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