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詩傳通釋

詩卷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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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人士之什二之八

彼都人士,狐裘黃黃。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歸於周,萬民所望葉音亡。

賦也。都,王都也。黃黃,狐裘色也。孔氏曰:「狐之黃者多。」不改,有常也。章,文章也。周,鎬京也。○亂離之後,人不復見昔日都邑之盛,人物儀容之美,而作此詩,以歎惜之也。輔氏曰:「容則德之符也,言則德之發也,容言如是,則其德可知,故為萬民所仰望也。」或曰:「先生以此詩為亂離之後所作,如此則東遷之後詩也?」曰:「厲王流死於彘,之後都邑豈能如舊哉?何必東遷之後乎?故先生但以周為鎬京也。」

彼都人士,臺笠緇撮七活反,葉相悅反。彼君子女,綢直留反直如髪葉方月反。我不見兮,我心不説音悅!

賦也。臺,夫扶須也。陸璣曰:「莎草也,可以為簑笠。」緇撮,緇布冠也,其製小,僅可撮其髻也。孔氏曰:「緇布冠製小,故言撮。若是帛為玄冠,則有製度,不得言撮。」王介甫曰:「『臺笠緇撮』,在野與衆皆作之[1]。」君子[2],都人貴家之女也。綢直如髪,未詳其義,然以四章、五章推之,亦言其髪之美耳。

彼都人士,充耳琇音秀實;彼君子女,謂之尹吉。我不見兮,我心苑於粉反結葉繳質反!

賦也。琇,美石也,以美石為瑱。尹吉,未詳。鄭氏曰:「吉,讀為姞其入聲。尹氏,姞氏,周之昏姻舊姓也。人見都人之女,鹹謂尹氏姞氏之女,言其有禮法也。」孔氏曰:「《常武》曰:『王謂尹氏。』《春秋·昭公二十三年》:『尹氏立王子朝。』世為公卿,周之舊族[3]。《韓奕》雲:『為韓姞相攸。』言汾王之甥。《左傳》鄭石癸曰:『姞,吉人也,後稷之元妃也。』是姞與周室為昏姻也。世貴舊姓,昏連王室,故見都人之女有禮法者,謂之尹姞也。」李氏曰:「所謂尹吉,猶晉言王謝,唐言崔盧也。」愚按:晉之江左王、謝,唐之山東崔、盧,皆一時之望族,為世所稱也。苑,猶屈也,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