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把革命前資產階級思想家關於“自由”“博愛”“人權”“幸福”等華美約言同革命後的醜惡現實進行比較,尖銳地指出,同最響亮的詞句相適應的到處都是最可憐的現實,自由是“為某個人的自私自利目的而犧牲群眾利益的虛偽的自由”[104],博愛是“奪取兩百萬條人命的博愛”,“社會契約”不能保障窮人的生存權、勞動權和受教育的權利,“天賦人權”也不過是“在一般公認的自由、平等名稱掩蓋下的空話”[105]。所謂“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更是極端的虛偽。實際上,法律就是讓大強盜勾結起來抓小偷。“法律對於已供認盜竊了七千六百萬法郎的供應商裝聾作啞,可是對偷了一棵白菜的窮人愛裏桑多卻非常嚴厲,竟然處他死刑。”[106]
傅立葉還把批判的鋒芒指向了資本主義社會的道德和道德學家。他指出,在文明製度下,道德不過是政治與宗教的“應聲蟲”和“蹩腳的服務員”,它一直都在為犯罪行為服務,它總是把人們引向墮落的深淵。道德學家們製造了無數的道德體係,其實他們就是一群“無賴騙子”,利用種種自相矛盾的說教、種種極端虛偽的學說來為富人、為統治者效勞。
傅立葉還激烈地抨擊了資本主義社會的婚姻關係,認為資本主義道德的敗壞特別表現在兩性關係和婦女地位上。他指出,在文明社會中,婦女處於絕對受奴役的地位。婚姻好像是為了犯罪而專門發明出來的投機事業,與商品交易所的交易相類似。婦女要想取得一點微薄收入的工作保證也是不可能的,除了賣**之外沒有任何其他生活來源。婚姻中**和婚姻外的**是貧困的必然結果。上流社會在愛情上盛行虛偽風氣,往往以通奸和互相誘奸妻子為榮,而資產階級的法律和道德,卻並不懲罰這種行為。在傅立葉看來,“侮辱女性既是文明的本質特征,也是野蠻的本質特征,區別隻在於:野蠻以簡單的形式所犯的罪惡,文明都賦之以複雜的、曖昧的、兩麵性的、偽善的存在形式”[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