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雷林 江怡 編譯
牛津大學出版社1995年出版
序言:西方哲學的主題及其領域[1]
一、作為探究和反思的哲學
哲學探究的目的旨在獲得對知識、真理、理性、實在、意義、心靈、價值等問題的洞見。其他人類活動探索(不僅是指文學藝術),是針對這些相同問題的不同方麵,但隻有哲學才是直接拷問它們,希望能夠澄清這些問題,並盡可能地回答這些問題。
“哲學”一詞來自希臘文,字麵意思是指“愛智慧”。但更為準確的定義則應當是“探究”或“探究與反思”,這些詞表達了最為寬廣的範圍,是指關於世界以及其中的人類經驗的最一般特征的思想。在最初的年代,我們今天所說的“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人文科學”和“藝術”等學問當時還沒有區分開來,哲學就是對萬事萬物的研究。在這種意義上可以確信,古希臘人開創了西方哲學,因為他們自由地探索世界和人類的一切方麵,這並非始於宗教或迷信原則,而是始於相信人類理性有能力對有興趣的一切事物或對人性有意義的事情,自己提出正確的問題,並尋求對這些問題的答案。
希臘人思索著物理宇宙的起源、構成和功能。他們討論著人類的倫理和政治環境,提出關於最佳配置的觀點。他們研究人類理性自身以及真理和知識的性質。他們由此就觸及到了幾乎所有主要的哲學問題,並由此帶來了巨大的思想遺產。
在漫長的曆史時期裏(大致是從14世紀到17世紀),西方思想受到了基督教的支配。這並非是說當時沒有哲學,完全不是那樣;但當時的大部分哲學都是服務於神學的,或至少是(除了在邏輯學的情形之外)受到了神學思想的限製。17世紀湧現出的許多複雜事件,出於便利而被標記為“文藝複興”和“宗教改革”,這些事件持續了兩個世紀,這時出現了哲學探究的強有力的複興。這與近代科學的興起相關,開始詢問關於知識性質的根本重要的問題。這種思想自由也推進了道德和政治問題之爭的複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