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發展離不開人的自由。人追求自由的過程,也就是人的發展過程;自由的不斷實現,也就是人的不斷發展。要推進人的發展,必須正確處理自由與必然的關係。
自由,就其一般意義而言,意指從限製、束縛中解放出來。物與物之間沒有什麽自由問題,動物與自然環境之間也談不到自由。自由是標示人的活動狀態的範疇。對於人的自由來說,外在的約製性主要在於客觀必然性。必然是指不依賴於人的意識而存在的自然和社會發展所固有的規律。客觀世界的運動變化有其固有的規律,而客觀世界的規律同時也是支配人自身的規律。規律作為一種客觀必然性,對人的活動具有強製性。自由與必然的關係貫穿於人類存在和發展的始終,並成為人類存在和發展的本原性和永恒性的矛盾。這一矛盾是由人類特有的生活方式和存在的雙重屬性決定的。
人的生活麵對的是兩個世界,即“現實世界”與“理想世界”。“人作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麵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動的自然存在物;這些力量作為天賦和才能、作為欲望存在於人身上;另一方麵,人作為自然的、肉體的、感性的、對象性的存在物,和動植物一樣,是受動的、受製約的和受限製的存在物。”[1]
這就是說,人生活在現實世界中,不可能離開自然界來生存和發展,盡管這樣的自然界是不斷被人化的自然界。人雖然不能離開自然世界來生活,但又不能僅僅滿足於自然世界的生活,而要追求一種更高的理想,並用某種理想引導自己的生活。這就形成了另外一個生活世界,即理想世界。兩種世界存在的規律是不同的。在現實的自然世界,自然必然性是其基本規律;在理想世界,自由則是其支配性的規律。人既然麵對並生活於兩個世界,而兩個世界存在的規律不同,這就自然會產生自由與必然的關係問題。人不能離開現實世界,當然會像其他自然存在物一樣受製於自然必然性;人不滿足於現實世界而指向理想世界,又不能不同時受自由的引導與激勵。這樣,自然必然性與自由就成為人類存在和發展的永恒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