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把握認識的本質,這是認識論的關鍵問題。它直接涉及認識的內容以及認識者(主體)和認識對象(客體)的關係。圍繞這一問題,不同的哲學派別展開了激烈的爭論。馬克思主義哲學把實踐引入認識論,從認識與實踐、主體與客體、思維與存在的多重矛盾關係中去把握認識活動及其成果的本質規定性,科學地解答了認識的本質問題,明確指出認識的本質是以實踐為基礎的主體對客體的能動反映。
反映或摹寫是人類認識的基本規定性。所謂認識的反映性或摹寫性,是指人的認識是以客觀事物為原型的,在人的認識中必定含有反映或摹寫某種客觀事物的內容。由於主體觀念地把握客體的認識活動是為主體實際地把握客體的實踐活動作準備,而實踐活動隻有遵循客觀世界的規律才是有效的,因此,認識活動必須也必然要以觀念的方式反映客觀事物及其規律。認識是主體意識對客觀存在的反映,這是一切唯物主義認識論的共同原則,是馬克思主義認識論的理論前提。
同時,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又揭示出認識所具有的能動性和創造性特征。人的反映活動不同於動物的反映活動,它是一種能動的、創造性的活動,是主體對於客體的能動的、創造性的複現。人們為了從事實踐活動,不僅要反映事物的現象,而且要透過現象反映事物的本質和規律。在客觀世界中,現象和本質是渾然一體的,為了把握事物的本質和規律,就必須在實踐的基礎上進行“思維操作”,在觀念中分解、加工和改造對象,運用一係列方法進行創造性的思維活動。正如列寧所說,“認識是人對自然界的反映。但是,這並不是簡單的、直接的、完整的反映,而是一係列的抽象過程,即概念、規律等等的構成、形成過程”[1]。在一係列的抽象過程中,認識主體的能動性、選擇性和創造性得到鮮明的體現,認識活動的結果也不再是同直觀客體相對立的感性的形象,而是以抽象的概念、符號、公式、圖形等形式出現的精神“建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