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作為一種社會現象早就引起了哲學家的注意,但正式把“實踐”概念引入哲學的,卻是康德。問題在於,康德的“實踐”概念沒有脫離倫理實踐的範圍。費爾巴哈把“實踐”和“生活”聯係起來,提出了一些富有啟發性的見解,但費爾巴哈不理解實踐與生活的真實關係,“不了解‘革命的’、‘實踐批判的’活動的意義”。黑格爾以思辨的形式揭示了實踐活動的創造性特征,不僅指出了理論活動與實踐活動的區別,而且涉及實踐在改造世界、創造人類曆史方麵的重要意義。但是,黑格爾“不知道現實的、感性的活動本身”,從根本上說是“在抽象的範圍內把勞動理解為人的自我產生的行動”[18]。
傳統哲學之所以沒有正確理解和把握實踐的本質,除了唯心主義與舊唯物主義各自的主觀原因以外,還有客觀原因,那就是實踐作為人所特有的活動本身就具有矛盾的特征:一方麵,實踐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動,受人的理性、意誌的支配,體現了人對理想世界的追求,包含著人的主觀因素;另一方麵,實踐又是作為物質實體的人通過工具等物質手段同物質世界之間進行物質變換的客觀過程。
當馬克思把物質生產活動作為實踐的首要形式和根本內容時,他所理解的實踐是同自然過程既相聯係又相區別的社會過程,是一種自在自為的活動。按照馬克思的觀點,物質生產首先是人類調整和控製人與自然之間物質變換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人與人之間必然要互換活動並結成一定的社會關係。人與自然的關係製約著人與人的關係,人與人的關係又製約了人與自然的關係。同時,物質生產過程結束時得到的物質結果,在這個過程開始時就作為目的在生產者的頭腦中以觀念的形式存在著,並通過物質生產活動轉變為現實存在。這就是說,實踐既是人與自然之間物質變換的過程,又是人與人之間互換活動的過程,同時還是人與自然之間物質與觀念的轉換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