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運行總是通過一定的機製體現出來的。一般說來,一個社會的運行機製是多種多樣的,但就整體來看,大致可以分為這樣幾種運行機製:一是利益激勵機製,主要指利益是推動社會運轉的力量;二是權力支配機製,主要指政治權力推動社會運轉;三是製度約束機製,主要指各種政治製度、法律製度以及其他具體政策、法規對社會運行的影響;四是行為規範機製,主要指社會文化價值觀念對人們行為以及整個社會運行的規範作用。盡管任何一個社會都存在這些機製,但在不同類型的社會中,其側重點是不一樣的。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在運行機製上的主要區別,就在於傳統社會中權力支配機製占主導地位,現代社會中利益激勵機製占主導地位。由於這兩種機製對社會運行的作用尤為直接,因而我們的分析主要圍繞這兩種機製來展開。
權力支配與利益刺激作為傳統社會和現代社會的兩種運行機製,是由特定的社會結構造成的。不同的社會結構首先造成了不同的運行主體。由於傳統社會結構是一種未分化的結構,而未分化的結構必然產生未分化的主體。如東方社會三位一體的社會結構,使運行主體高度集中化,全社會隻有一個主體,這就是國家,或者更準確地說,就是君主。社會的一切活動都是由國家和君主決定的,國家和君主的意誌就代表了全民的意誌。如在印度,國家在全國範圍內的主權,就是土地的最高所有權;國家所得到的從公社繳來的產品,究竟是以所有者的身份實現的,還是以主權者的身份實現的,那是不可分的,所以馬克思說:“如果不是私有土地的所有者,而象在亞洲那樣,國家既作為土地所有者,同時又作為主權者而同直接生產者相對立,那末,地租和賦稅就會合為一體,或者不如說,不會再有什麽同這個地租形式不同的賦稅。”[1]在這種情況下,必然形成政治方麵和經濟方麵的全麵依附,而這種依附除了所有臣民對這個國家都有的臣屬關係以外,不需要更嚴酷的形式。“在這裏,國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這裏,主權就是在全國範圍內集中的土地所有權。”[2]正因為各種權力均集於國家一身,國家就是唯一的社會主體,所以其他部門、組織都是為這一主體服務的。對於東方社會這種獨特的結構,意大利共產黨創始人葛蘭西也曾經這樣深刻地指出:“在東方,國家就是一切;市民社會是一批尚未成熟的混亂的群眾。在西方,在國家和市民社會之間有一個適當的平衡,透過國家模糊的輪廓,就立即可以看出市民社會粗壯的結構。”[3]由於國家完全控製了政治、經濟生活,因而把任何可能含有變革種子的“異常的”次要團體都同化了。與東方的情況相反,西方社會自中世紀末期以來,市民階級的興起開始擺脫了封建社會的羅網,成為獨立自主的社會主體,他們可以自主決策、自主生產、自由交換,由此獲得了獨立發展的機製。因此,西方社會近代以來的快速發展,與這種新型主體的出現是分不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