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發展與社會現代化實際上是一次重大的社會轉型,而這種社會轉型意味著大規模的結構重組。無論是社會分化,還是社會整合,就其實質內容來講,都是社會結構上的重組。能不能實現這樣的重組,對於現代化的進程影響甚大。我們知道,自16世紀以來,中國遲遲不能進入現代化進程,一條重要的原因,就在於中國的社會結構一直延續的是兩千多年來的封建結構模式,這種模式雖然幾經調整,但未有多大改變:經濟上始終保持著宗法性自然經濟的結構;政治上始終保持著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這樣單一的封建階級結構以及由此產生的封建專製結構;文化上始終保持著適應經濟、政治需要的傳統儒家文化結構。直到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這種穩定的社會結構才開始受到衝擊,隨之發生解體、重組。與此相反,西歐一些國家之所以能夠首先乘上了現代化的第一航班,就在於這些國家於中世紀後期實現了社會結構上的重大變化:就經濟結構來說,不是建立在單一的封建經濟基礎之上,而是建立在封建經濟與資本主義經濟混合發展,或者更準確地說,建立在從封建經濟向資本主義經濟轉換的過渡性經濟基礎之上;就政治結構來說,不是單一的封建階級結構,而是一種既有封建地主階級同農民階級的矛盾,又有資產階級同封建地主階級的矛盾這樣一種複合的、過渡性階級結構;至於思想文化結構,則更為獨特,自文藝複興以來,就已經結束了封建蒙昧統治,開始出現了以人為中心的文化氛圍和價值體係。正因為出現了社會結構上的這些變化,所以西歐國家比較順利地得到了社會轉型,而後大踏步地開始了現代化的進程。因此,結構重組是推進現代化進程的關鍵一環。事實上,馬克思對於傳統社會與現代社會發展問題的研究,就非常注意對於社會結構的剖析。馬克思認為,亞細亞社會作為一種“靜止”的社會,是和這種社會獨特的結構連在一起的。在亞細亞社會中,村社製度、土地公有製的中央集權三位一體,這樣的社會結構對外封閉,對內專製,因此缺乏適應性,又缺乏活力,致使社會發展很難出現“現代”生機。正是在這一點上,馬克思特別強調外力推動的意義,認為英國對印度的統治固然是非常卑鄙的,但是,“問題在於,如果亞洲的社會狀態沒有一個根本的革命,人類能不能實現自己的命運?如果不能,那末,英國不管幹了多少罪行,它造成這個革命畢竟是充當了曆史的不自覺的工具”[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