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維的個體建構發端於個體生命的產生和孕育,直到個體作為基本成熟的思維主體進入社會,貫穿於胎兒、乳兒、幼兒、少年、青年的整個發育期。這個過程是多種因素相互製約而又相互促進、協調發展的過程。遺傳的與經驗的、生物的與社會的、生理的與心理的、動作的與言語的、感性的與理性的、理智的與情感的、學習的與教育的等各方麵因素,都以自己的特殊方式先後參與到個體的發育過程中,影響著發育的方向和進程;同時又作為成熟的思維所必不可少的要素整合到一個總體係統之中,成為其中的有機組成部分,並影響著意識、思維活動的現實進程和實際結果。因此,思維的實際形成,是包括遺傳學規律、生物學規律、生理學規律、人類學規律、心理學規律、社會學規律、邏輯學規律等在內的多種規律交互作用的產物和結果。在這個過程中,各種要素與各種規律的作用是始終存在的,但在不同的時期和階段上,它們並不是同等地位和同等水平地發生作用的,而是有先有後、有主有次、有強有弱地發生作用。於是,隨著不同要素和規律在思維的係統整合和功能進化中的地位變換,形成了發生過程的明顯的方向性。從總體上看,這是一個沿著由先天的遺傳因素到後天的社會因素,由生物的機體因素到心理的智慧與情意因素,由感性形象直觀到理性符號抽象的發展方向。在這個過程發展的一定階段上,由於上述不同要素的主導地位和主導作用,以及相應的思維能力發展的一定水平,思維顯現出一定的成熟樣態。它們成為思維個體建構的基本發展階段,根據主體認識能力發生和形成過程中不同時期和階段之間的差異性和連續性的標準,我們從主體與客體的交互作用的形式上把個人認識發生的過程大體上劃分為三個主要的發展階段:感知—動作思維階段、形象—具體思維階段和符號—形式思維階段。